会员注册 | 会员登录 | 我的积分 | 联系我们
会员登录 > 会员资格申请及注销 
 
会员资格申请及注销

一 入会资格
1. 对新闻晨报执认可,喜爱的态度。愿意对新闻晨报的服务进行监督、提交意见建议,愿意尝试和体验晨友会各类活动和服务,接受或配合现场活动、电话邀约、电话回访、网站调查、短信调查等方式完成相关问卷调查、活动,并能表达真实意见建议,反馈相关活动体验及感受,协助促进和完善新闻晨报的服务和发展的读者。

2. 本着自愿加入俱乐部的原则,会员自愿申请,并绑定会员资料(手机号或电话号码)。会员资料真实、齐全、有效,经新闻报社晨友会审核通过。

3. 晨友会会员,申请和入会不受年龄、性别、职业限制。凡遵守本俱乐部章程,乐于参与晨友会活动,达到申请条件,均可申请成为晨友会会员。

二.会员资格延续及终止
1. 晨友会根据会员的活动参与情况和会员积分情况每年进行会员资格的综合评定和审查,由晨友会考核通过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延续会员资格。

2. 会员因个人原因可按照网站提示申请退会,经确认成功退会后,会员资格自动失效,原注册会费概不退还。


3. 任何个人和单位,若利用晨友会相关资源,或以“晨友会”或“晨报读者俱乐部”的名义发表获取不当信息或损害新闻晨报利益的,晨友会有权对当事人提出警告、终止会员资格。

4. 任何帐号一经注销或取消,将无法恢复,原帐户内积分自注销或取消之时起失效。

5. 凡在晨友会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晨友会的网络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部分法规请见附录),不得在晨友会网页上或者利用晨友会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在晨友会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晨友会服务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不利用晨友会络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a)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b)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d)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e)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7.会员需对自己在使用晨友会网络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晨友会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5条、第6条内容之一的,依据中国法律,晨友会将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且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10.用户使用晨友会网络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和留言板等以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也须遵守第7条的规定。

11.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晨友会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帐号。

 
友情链接:  
 
客服热线:8008190000(固话免费) 4006200000(手机拨打)
客服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0:00
备案号 沪ICP备10006364号-15